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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8 b4 l0 e6 O6 t) N; J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縣茂租鄉(xiāng)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間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吨袊W》 C1 L+ c7 k2 T* r% L
請問各位,殺一個罪重還是殺兩個人的罪重?單純殺人的性質惡劣,還是先奸后殺,連目擊者也被殺人滅口的性質惡劣?只要你不是法盲,答案顯而易見。李昌奎到底該不該死?讓我們把他和藥家鑫做個比較,答案一目了然。藥家鑫殺了一個人,他殺了兩個人,藥家鑫單純殺人,他先奸后殺。他比藥家鑫更加罪惡滔天,他比藥家鑫更該死,可是藥家鑫死了,他卻活了,死緩、死緩后減刑也許將成為**殺人犯李昌奎最后的歸宿。傻瓜都可以看得出來,法官看不出來嗎?不可能,絕對不是看不出來,而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不行!讓我們用正義的吶喊送他上西天!李昌奎必須死,他不死,連藥家鑫都陰魂不散!我們的吶喊不是妨礙司法公正,這個判決有何公正可言!我們爭取讓有些人去死,不是兇殘,是為了讓死者死得有尊嚴;我們爭取讓有些人活下來,例如夏俊峰,不是為了一個人的命運,而是讓活著的人活得更好更安全、社會更和諧。
1 j: }) e6 j5 \( d. t2009年5月16日下午1點,兇手遇到王家飛(18歲)及其弟王家紅(3歲),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同王家飛發(fā)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并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后實施**。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Q B后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并隨后被拖至內屋,懵然不懂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并隨后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離現場。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縣時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9 C! e8 u3 e) ?1 `$ e昭通市中級法院認定“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高級法院認定“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共安全專家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比诉€是那個人,事還是那件事,法律還是那部法律,對李昌奎的說辭卻全變了,從“不足以從輕處罰”到“量刑失重”,從“死刑”到“死緩”,是什么在起作用?是法律在糾正錯誤,還是法官收了好處?空口無憑,讓我們一一分析: ( x# {7 a0 t# v/ m% v
一、“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子虛烏有:王家飛、王家紅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屬雖經鄉(xiāng)村兩級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終以各種理由借口不拿錢對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終有關部門責令公開變賣相關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21838安葬費。李昌奎及家屬被逼得沒辦法才賠償,推三阻四、心不甘情不愿,殺了兩個人才賠這么點,這也叫“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積極你個大頭鬼!
/ o+ m9 r" K E- r2 ^4 C7 }+ t i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不足以從輕發(fā)落:不管多罪惡滔天、殺多少人,只要自首就可以不死嗎?。侩m然我對法律不是了如指掌,但我知道法律沒有這樣荒唐的規(guī)定,我經??吹脚袥Q書如此表述:“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的罪行完全符合“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事實清楚、一目了然,怎么到了高級法院,法官就口風突變,絕口不提“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我迷惑,我懷疑!何況李昌奎是逃了4天后走投無路的自首,李昌奎連殺兩人、畏罪潛逃,在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嚴密布控追擊之下,窮途末路、走投無路,除了自首只有畏罪自殺。 - A5 ~( K$ o( v9 X# ]3 s
三、“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為了活命,魔鬼也會裝出一副可憐相的:法院難道是修道院,懺悔就可獲得重生、赦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菩薩的大慈大悲,法律不是菩薩、不是救苦救難觀世音,法律不能讓犯罪分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應該“放下屠刀、讓他坐牢、讓他槍斃”。對于這個觀點,我曾經專門撰文《‘悔罪,就從輕發(fā)落’,這條法律應該滾蛋》,有興趣請百度。兇手落入法網、可能死到臨頭,這個時候,除非存心活膩了,誰會說‘我不后悔’?說句悔罪,就可從輕發(fā)落,憑什么不說!表示悔罪,有利無害,何樂而不為?死到臨頭,為了活命說出來的‘悔罪表現’又有多少真心可言! 2 {4 q6 d' V: |/ x- F5 e' {
**殺人犯李昌奎比藥家鑫更該槍斃!為什么判死緩?現在已經不是李昌奎該不該死的問題了,高級法院的判決一出,新的問題出現了,顛倒黑白、指鹿為馬、避重就輕,法官如此不遺余力,難道是白干?沒有收黑錢,誰信?難道法官是李昌奎他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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