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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聞主編 于 2011-6-6 11: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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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網(wǎng)訊 (陜西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劉權(quán)鋒 馮喆)要問你,搶了五十元的代價有多大?很多人都會說,那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名以身試法的年輕人就是這么做的,也是這么想的,不過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還有意外得到的兩年有期徒刑。
% | T+ N5 i0 ^- S 張超樂,出生年月?1993年2月11日,所犯罪行?搶劫。出生年月?1992年2月4號。
$ r! j7 A& D0 H, r! t6 S3 G 這是戶縣人民法院今天在一所學校舉行的公開開庭審理。三名被告人除了殷永鋒之外,其他兩人作案時均未滿十八歲,2010年10月15號,被告薄鵬飛,張超樂,殷永峰三人攜帶砍刀一把,在戶縣南竭村鐵路上伺機搶劫作案未果,次日,三人再次來到南竭村鐵路上等候目標,恰巧陜西國防工業(yè)技術(shù)學院學生高某從附近經(jīng)過,三人上前實施搶劫,搶得手機一部以及現(xiàn)金20元。
9 T7 t0 _5 K o7 V+ ~- L 被告人薄鵬飛:我用胳膊夾住高強的脖子,張超樂用刀抵住高強的腰部,殷永峰站在一邊沒有動。
( g( v) ` v& N1 d9 ^1 A 公訴人:為什么要去搶劫?因為當晚上我過生日,我和張超樂喝了一點酒,晚上沒有事干。
( T6 ~: `+ T4 |- O1 l' K' x8 C 被告人張超樂:我掏了一部手機,薄鵬飛掏了20塊錢。在怎樣的情況下,想到搶劫的?因為沒有錢花。
; M1 ^% y( R3 r, [' q 三被告人交待,當晚搶劫成功后,迅速找了一家二手手機收購點將搶來的手機脫手,換得現(xiàn)金30元,而這部手機的實際價值是500元。很快三人就將搶得的20元外加手機換來的30元總計50元錢在網(wǎng)吧揮霍一空。而案發(fā)后不久,三人相繼被戶縣警方擒獲。
3 P" ]# I# G( X6 U4 b 公訴人:(用)脅迫的手段當場劫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A' p8 X4 Q- B6 P* N4 _ 庭審中,三人對公訴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認為,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當庭判決第一被告薄鵬飛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張超樂、殷永峰有期徒刑2年。50元錢換來長達六年的牢獄生活,三名被告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沉重代價。而記者發(fā)現(xiàn),這樣一場校園里的庭審,很必要。
8 r& ?; \2 y* Y 記者:有沒有想到要給他們判這樣重的刑?
$ L; I: J7 z3 z% r/ S6 U 學生:沒想到,反正我沒想到,我覺得93年那個年紀小沒想到能判這么重,但是搶劫罪應該挺重的。1 I. b' M; q: [0 F, ]8 W2 e
學生:感覺他們法律意識都比較淡薄,覺得以后最起碼在法律知識這一方面充實一下自己吧,一是防止自己去觸犯法律,二是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權(quán)利。
6 {/ C% M' z8 T4 a! P+ m6 J 戶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這個案子搶劫的被害人就是本校區(qū)的學生,作為被告人的年齡可能跟在校的學生是同齡人,這個案子擱到學校開庭對這個學生確實是起到一個很好的教育作用,更加能夠觸動他們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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