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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是個不幸的女人。和丈夫結婚后,幾年沒有懷上孩子。經多方治療,總算懷上了女兒莎莎。家里重男輕女太嚴重。婆婆不給好臉色,丈夫也對她冷落起來。
莎莎三年那年,丈夫和-個女子外遇直至懷孕。做B越是男孩,家里強烈要求離婚。為了爭取女兒撫養(yǎng)權,李珍答應凈身出戶。
丈夫和那女的結婚生了一個男孩。半歲時檢查患上白血病。傾盡家里積蓄,骨髓配型要選親人。
李珍和孩子雖然過的清貧但很安寧。女兒上幼兒園,李珍一邊打工,一邊照顧孩子。有一天去接娃,眨眼之間沒見了孩子,校長和老師找不見報了警,還是沒找見。李珍放棄了工作,踏上了尋女兒的路程。
兩年過去了杳無音信,李珍有了輕生的念頭。有一天,她總覺得好象有微弱的呻吟,她走近垃圾桶,看見一個女孩渾身臟丐丐的,沒有了雙腳,嚴重毀容,通過孩子清澈的眼神,總有一種欣意的感覺,于是情不止禁的喊了聲“莎莎”,女兒暈了過去。
在醫(yī)院里住了一個月,孩子終于會說話“媽媽,爸爸……走……我”孩子永久的閉上了眼睛。
在孩子丟失兩年里,究竟發(fā)生了什么慘情,難道是她親生爸爸把孩子帶走。安葬了女兒,李珍走訪了丈夫村里人,得知是他爸爸為了給兒子骨隨配型,切了女兒一個腎。又把娃賣到異地。作案團伙剁了娃的雙腳,又嚴重毀容。
李珍來到婆婆家,笑嘻嘻從女人懷里抱過小男孩逗著玩,所有人都看著李珍,沒有一個人說話。忽然,李珍眼冒火花,提起孩子雙腳,奮力砸下去,在眾人的呼喊聲中,孩子一聲慘叫,死在地上。李珍拉了拉衣服,走向公安局自首。
公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所有在案人分別判刑。李珍故意殺害罪判處死刑。由于情況特殊,村人聯(lián)名抱不平,最后李珍免死。
自古虎狼不食子,
畜類不如枉在世。
五雷轟頂禽獸男,
人神共憤天道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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