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jīng),在中國炒得最火暴的話題莫過于鄧玉嬌殺人案和杭州飆車案了,不光火暴,而且還是兩個讓黨和政府最為頭疼的“燙手熱山芋”——不知如何處置才算妥當。 然而看看案由,兩案并不復雜,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政府鄧貴大、黃德智等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zhèn)雄風賓館娛樂時,強迫女員工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被逼無奈持刀將鄧貴大刺死,將黃德智刺傷。無獨有偶,2009年5月7日晚,25歲的譚卓在杭州文二西路,過斑馬線時被瘋狂飆車的富家子胡斌車撞身亡,目擊者稱“撞高五米,撞飛三十多米……” 這樣的話題,原本是沒有“賣點”的,不過是殺人了、撞人了,按照法律處置就是了。但是,時至今日,事情卻越來越復雜——秉執(zhí)法律的司法機關按照“殺人者罪”的法律規(guī)定,將鄧玉嬌拘捕并欲判刑,又以普通交通肇事罪發(fā)落胡斌,結果引起社會的極大不滿,人民群眾紛紛以各種方式、渠道聲援鄧玉嬌,稱其為除暴安良的烈女,又要求以殺人罪處置胡斌——明知公路飆車會撞人還飆車是為謀殺。結果兩下里撞車:司法機關要依法處置,人民群眾要釋嬌懲斌,而且民眾的情緒越來越激越,甚至由激越變成憤怒,弄得黨和政府左右為難——依民違反法律,依法惹怒民意,實在不好下手。中國竟然再一次出現(xiàn)了法律與民意大PK的局面。 這樣的PK局面,顯然是十分荒唐而滑稽的。因為法律與道德——民意本來是相輔相成的,法律來源于道德,卻又高于道德,是對道德的最底線維護。而且政府通過法律保障道德的方式來順應民意,以達到社會穩(wěn)定、政治安定的目的,實現(xiàn)和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職能。但如今在中國,法律與道德卻較上了勁,甚至越來越?jīng)_突,由當初的“比翼雙飛”變成了“分道揚鑣”——道德要求社會公平與正義,而法律為維護司法條文及程序不受傷害不惜沖擊和破壞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人民群眾,特別是身處社會下層的工人、農(nóng)民,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一再受到鄧貴大、胡斌等人數(shù)不多卻享有很多特權的“精英”們欺凌,結果讓民眾越來越憤怒,甚至憤怒成一堆油潑的干柴,只要碰上一丁點火星就會燃燒成熊熊烈火——殺害政府公職人員、集體沖擊黨委政府。 這樣的結果是每個稍有點良心的中國人不忍看到的。痛定思痛,痛何以哉? 書呆子誤國! 改革開放三十年,造就了中國一大批書呆子,這些書呆子或出國留洋一圈,或鉆進書堆里閉門造車,既不知前車之鑒,也不問實際狀況,一味地胡搞亂來。特別是司法界,偏執(zhí)而頑固的書呆子們迷信“法律面前人人(好人與壞人)平等”,并最終偏執(zhí)到“法律面前不問是非”的地步。甭管什么原因,違反法律條文就要嚴懲;法無明文規(guī)定,壞事干絕也不追究——竟然為了維護司法程序和法律條文的公平,而肆意打擊民眾渴盼的實質性公平正義,出現(xiàn)了眾多好人受法律懲處、壞人受法律庇護的臭名昭著、廣受批判的司法案件,譬如武漢反扒志愿者罐子傷害案、江蘇劉二斗傷害案、南京彭宇推定有罪案等等,這些人本是見義勇為,結果卻背上司法官司,讓親者痛,讓仇者快,讓好人寒心失望,讓壞人歡呼雀躍,一再出現(xiàn)法律踐踏道德的惡行,導致人們的思想行為無所適從,讓社會越來越混亂,好人越來越不愿當好人,壞人越來越想當壞人。正如孟子所說:“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于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弊屆癖娛远ǖ牡赖滦拍?,胡作非為,等到犯了罪,再用刑法懲罰他們,實在是布下法網(wǎng)引誘老百姓往里鉆??! 中國有句書呆子們不懂其含義,因而極討厭,然卻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一直被廣泛踐行的箴言——“人情大于天”。這個“人情”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就是“民意”。聰明的統(tǒng)治者在“人情”面前沒有不“順水” ——順應民心、遵從民意的,如果“人情”需要,可以隨時隨地違法,也可以隨時隨地立法,目的只是爭取人心,讓民眾擁護——把法當作“治”的一種手段,而非目的,如果達不到“治”的效果,則手段立馬更改。譬如曹操,大軍征戰(zhàn),兵多糧少,為應急,吩咐糧官用小斛分糧,激起兵怨,曹操竟然殺糧官示眾,說其盜竊官糧坑害兵士,結果贏得眾兵士死心擁護。這是《三國演義》編撰的故事,雖然不可靠,但卻印證了奉行“人情”的重要性——危機時刻爭取了人心,穩(wěn)定了軍心。不然,就會激起兵變,讓曹操徹底玩完!《水滸傳》上也有類似的故事,說武松為兄報仇,連殺潘金蓮、西門慶兩條人命,對此,一向與西門慶交好的縣令竟然對武松輕輕松松地打了四十脊杖,發(fā)配孟州,而對拉皮條的王婆卻處以極刑——拖到菜市口殺了。對殺人者輕判,對犯罪輕微者重刑,不過是該縣令知道“民意不可違,民心不可失”,只好事與愿違地維護社會的道德底線——保護好人,懲罰壞人,除惡揚善,以此警示世人不可做壞事。而反觀秦朝,其統(tǒng)一全國后,變本加厲地推行“依法治國”,法律不僅完備,而且執(zhí)法極嚴,動輒剁腳、割鼻、砍頭,以為如此就能壓住民眾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就是這樣的嚴刑峻法,最終卻帶來了陳勝、吳廣農(nóng)民大起義,幾年工夫即失其天下。對此,杜牧在《阿房宮賦》中譏諷道:“戍卒叫,函谷舉,楚人一炬,可憐焦土?!眴韬舭г眨氐膹姶笞阋詼缌鶉?,卻奈何不了毫無根基的戍卒,豈不可悲耶?豈不可思耶? CPC自建立蘇維埃政府直至新中國成立之初的三十年,法律是重視“人情”——民意的,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一直圍繞民意轉。革命者因為小偷小摸可能要殺頭,民眾因小偷小摸可能教育后被釋放,執(zhí)法并非如今這樣一層不變,而是一變再變。如此,只是順應“民心向背”之道,重判革命者一則讓老百姓信服,二則警示其他革命者;而輕置民眾則是基于“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讓“病好”之人成為自己堅定的擁護者。說到底,重判與輕置還是圍繞“民心”定。因而法不多,效果卻極好——全天下的老百姓義無返顧、激情澎湃、視死如歸、前赴后繼地跟著CPC鬧革命,并最終以“小米加步槍”的極差劣勢奪取了全國勝利。對此,共和國的第一代領導集體有著極其深刻和清醒的認識,在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上,也一直體現(xiàn)著人性化,凡蓄意干壞事觸犯民眾利益的一律從重懲處,凡好心干了壞事的嚴厲警戒從輕發(fā)落,特別是對革命者的懲處,幾乎是不顧法律條文、一律罪加一等地重判,堅持“功是功,過是過,功不抵過”。這種法治其實還是捆綁人心、民意,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因而法仍然不多,但效果仍然極好——鄰里和睦,助人為樂,甚至大公無私,各種刑事治安犯罪極少。但改革開放后,這種局面急變,中國司法掀起了大改革——一種由書呆子主導的徹底摒棄人性化、追求“不變化(司法程序及條文不可變更)的改革,不管好人、壞人,只要悖逆法律條文,也不管事出無奈還是主觀刻意,統(tǒng)統(tǒng)以犯罪論處,既打擊壞人,也打擊好人,甚至是庇護壞人打擊好人,一再撞擊人們恪守的倫理道德和價值觀,讓人們逐漸麻木到美丑不分、榮辱不分、是非不分,乃至是黑白顛倒——法律竟然不顧人心、民意了。至此,中國的法律完全由類似民眾說了算的海洋法系走上了條文說了算的大陸法系。但結果怎么樣呢?社會治安并沒有如書呆子們所愿——隨著法律的完備而進一步好轉,相反,卻迅速地惡化,各種坑蒙拐騙、賣淫嫖娼、偷盜搶劫、走私販毒、殺人放火、爆炸滅門的惡性案件洪水猛獸般地泛濫猖獗,中國至此走上了高犯罪率的國家,書呆子們幻想中的“依法治國”變成了現(xiàn)實中的“依法亂國”。 民心向背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孟子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暗妹裥恼叩锰煜拢裥恼呤煜隆?,這是古往今來顛撲不破的真理,也是朝代更替、歷史發(fā)展的鐵定規(guī)律。國家的長治久安在于民心,不在法律。法律再完備,執(zhí)法再嚴格,只要不得民心,就會失去民眾的支持;只要忤逆民意,就會激起民憤并最終演化為反抗——造反與革命。翻翻中國的歷史,哪個朝代的崛起不得益于民眾的支持?哪個朝代的覆亡又不緣于嚴刑峻法的敲骨吸髓?書呆子們不懂這個道理,以為法律完備了、嚴格了,民眾就規(guī)規(guī)矩矩了,社會就太平盛世了,所以拼了命地玩火——一再以法強奸人心、民意,讓民眾逐漸失去對政府的信任,讓政府逐漸孤立于民意之外。沸騰的民憤如今像潮水洪流一般地把共和國這艘大船沖擊得搖搖擺擺了,書呆子們卻還在那里眉色飛舞地奢談法律的威嚴性,強調(diào)“排除民意干擾,堅持依法辦案”,正所謂“商女不知亡國恨,隔岸尤唱后庭花”! 有輿論定調(diào):“鄧玉嬌一刀捅破天”、“胡斌一車撞翻天”,有人可能不以為然,認為把話說過了,但看看網(wǎng)上鋪天蓋地的帖子,聽聽社會上各種憤怒的聲音,看看人們各種偏激到?jīng)_擊黨委、政府的行為,當知這話并不虛假。鄧玉嬌的刀、胡斌的車刺中了共和國的心,撞著了共和國的骨,足以讓這個國家從迷夢中警醒——是捍衛(wèi)冷冰的法律條文,還是收拾沸騰的民怨與民憤?實在到了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的危機時刻。這是挽救鄧玉嬌一人、保護譚卓一人嗎?不!而是挽救、保護整個黨和政府!挽救、保護這個黨和政府不被如潮的民怨淹沒,不被如火的民憤燒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