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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8日08:26 西安晚報
* Z4 u2 ?! U! Y本報訊 (記者郭欣 實習生熊雪蓮) 利用職務之便,省國土資源廳下屬事業(yè)單位原征地中心法人代表、主任毛明寬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共計43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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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Y8 ?7 }+ }$ X! c 昨日,西安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毛明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50萬元。毛明寬當庭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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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08年,毛明寬在擔任征地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征地中心為國家建設征地服務的職務便利,為金德茂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好處費317萬元人民幣用于其私人投資;毛明寬私設征地中心銀行賬戶,采取欺騙的方法將征地中心公款共計437萬元侵吞;毛明寬還利用征地中心與有關單位存在的業(yè)務往來或以征地中心名義借款,先后挪用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3590萬元,且大部分贓款不能追回,給國土資源廳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
& \% O" N6 D K4 z4 p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毛明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好處費人民幣317萬元,其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毛明寬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本單位公款437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同時挪用本單位公款共計3590萬元,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shù)額巨大不能退還,故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 E' X6 F0 r: X( j9 F! J
毛明寬在受賄犯罪中還具有索賄情節(jié),在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中,給征地中心共計造成2900余萬元的巨大經(jīng)濟損失,應分別從重處罰。法院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毛明寬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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