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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真心碉堡!說是臺北一男子在一女網(wǎng)友家中嘿咻,卻剛好被女網(wǎng)友媽媽當(dāng)場撞見,被以女孩才15歲的理由怒告性侵。但法官認(rèn)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圍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滿16歲",本案不符"不確定故意"原則,當(dāng)庭判李男無罪。哥和神話大陸一群基友看完后感觸良多,直感嘆小伙伴都無知了!原來胸大無罪?這么說起來,哥打開神話大陸的官網(wǎng)不小心端詳了一下頁面上滑嫩的大波妹一眼,才一眼!人家胸這么大,我也是木有罪的嘛,為毛女盆友無法理解,不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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