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北京大興村民李國諒在接受香港記者采訪時稱,將點燃汽油瓶阻止強拆。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煤氣罐等物后將他帶走。李終因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獲刑1年3個月。李不服上訴后,法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法院將擇日宣判。(見3月23日《京華時報》) 李國諒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大興村的村民,世世代代住在自己的屋子里,沒招誰,沒惹誰,日子過得挺好!可是,忽然間,有開發(fā)商說要拆人家的房子,憑什么呢?為人民服務嗎?
5 X- G* p9 m! l k 就算開發(fā)商都是活雷鋒,要做好事,要救民于水火之中,那也得征求別人同意不是?如果人家覺得住在自家很好,不想被拆,怎么了,不允許嗎?好比說某人有個漂亮姑娘,被一富豪看中了,那姑娘就非得嫁給他嗎?如果不嫁,富豪就要強奸,姑娘該怎么辦?她難道沒有說一句狠話的權(quán)利嗎?如果她說,“你要是敢強奸,我就點燃油瓶!”,這時候,警察不去抓強奸犯,反而因為姑娘的話有威脅,而將她抓住治罪,那豈不是為虎作倀嗎?1 U1 R. [# D8 H( W% _/ b& G
# Q4 n- \* @, S 當然,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所有姑娘都不應受到強奸的威脅。如果不幸真遇到了,我想,她首先應該求助政府!因為政府有責任讓國民免于恐懼。但事實上,國民常??謶?。尤其是面對一些如狼似虎的開發(fā)商及其窮兇極惡的打手,面對隆隆駛來的推土機,面對斷水斷電,面對放火、放蛇,以及種種突如其來的威脅,老百姓簡直如小雞遇老鷹,如若躲避不及,出于保護自己的本能,說句狠話也不行嗎?“如果強拆,將點燃汽油瓶阻止”,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李國諒這樣說,難道不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嗎? 然而不然。就這一句話,李國諒竟犯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而這罪名的羅織,不是出自強暴者,卻恰恰出自本應保護百姓的政府部門。多么荒唐!在這里,我們分明看到了一些政府部門的感情和立場,看清了他們究竟是為誰服務的。當權(quán)力與資本狼狽為奸,并淪為資本的婢女時,我們的社會怎么能不上演一幕又一幕民生悲?。?/font>, ^; A, F. n( C8 K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為了證明抓人的正確,報道說,警方從李國諒家中搜出煤氣罐1個、塑料瓶和玻璃瓶若干。這能說明什么?假如當初李國諒說他遇到強拆,就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我相信,警方也一定能從他家里搜出一兩把菜刀來。這并不能說明警方的神勇,反而讓人覺得悲哀。
D+ x0 D" m; [ 我想,當?shù)卣龅囊磺?,無非是要告誡人們,以后遇到強拆的時候,就老實點,聽話點。最好是打開大門,手握鮮花,并且準備一副橫聯(lián),上寫“熱烈歡迎強拆隊”之類。這樣,社會就顯得和諧了,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