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坑爹的律師站出來!忽悠小偷父母狀靠失主 [打印本頁] 作者: 酷玩精品游戲 時間: 2012-4-26 11:57 標題: 坑爹的律師站出來!忽悠小偷父母狀靠失主 坑爹的律師站出來!忽悠小偷父母狀靠失主4 n9 T- e, k# v, W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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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報4月24日報道 昨天,江北法院判決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權糾紛案。李先生家住江北春暉佳苑小區(qū)某幢9樓,2010年9月4日凌晨,他聽到家里有動靜,驚醒后他從窗臺看出去,發(fā)現(xiàn)一個人影在晃動,已經爬到了6層和7層之間的雨篷。李先生本能地喊了句“小偷”。沒一會,人影從樓上掉了下去…… - N. m d, F# z - M, _$ b. O0 E 8 e, E6 `5 ^1 Z- | 小陳半夜不睡覺,爬水管去李先生家偷東西,被響聲驚醒的李先生發(fā)現(xiàn),驚慌之下爬窗逃跑時墜樓身亡,當時警方的處理意見,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小陳父母也在上面簽字確認。沒有想到一年半后,失主李先生反而被告上法庭,小陳父母認為,兒子是因為受到李先生的驚嚇才墜樓身亡的。并且小陳進入李先生家,李就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但李疏于履行這一義務,要求其賠償67萬余元。 9 k; e5 K: i1 a# |5 X# {: r, u, Q" e"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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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索賠理由頭一次聽說,太荒唐了!生個小偷兒子本就丟人,還被人忽悠,沒腦子就去告失主,讓自己又一次成為大眾注意的焦點,被人指點,這父母真糊涂到家了!兒子進入人家的屋子里偷東西,還要別人保障他的人身安全,這是哪門子的強盜邏輯?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的話,那是不是還要失主保障小偷偷東西的業(yè)績?是不是還要出臺法律強制規(guī)定每個失主在家門口或者陽臺上安放一個評價器,小偷每次按偷到手的東西,給失主家一個評價。得到不滿意評價最多的,要接受某種懲罰?7 w3 k8 d. q) c1 F9 e5 q* A.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