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 T5 a) k) ihttp://hsb.hsw.cn 2011年09月15日 02:00:58 進入論壇 2 j0 z. M8 w&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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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k/ J0 y# b ■ 馬想斌 ( S2 J0 g% |) W+ t" Y3 ^# h& r
8 q9 _# J3 }2 h; l 有法諺曰:正義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如果說,太陽底下,正義要有實現的道路,那么,程序正義就是這種看得見的正義。在被媒體曝光將近6年、“真兇”王書金早已坦然表示愿擔當自己的罪行之后,曾震驚一時的聶樹斌案真相其實已呼之欲出。只是,河北省高院至今無視學界和民間要求重審此案的 4 k) S( y' D4 n6 A0 J呼聲,始終保持沉默。這就不僅僅是看得見的不正義,更是一種罕見的司法傲慢了。 ) a$ ?" t! O8 s5 j4 @6 M" [5 W2 z/ E5 D+ X7 O. V9 E
9月11日,賀衛(wèi)方、何兵等著名學者和60位律師在石家莊召開研討會,在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之際,再次就聶樹斌一案進行討論,并簽署呼吁書,要求法院盡快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而在聶樹斌被處決到今天的11年間,他的母親則始終沒有放棄艱難的申訴。 & \5 q8 I7 H2 v& q$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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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學界強力呼吁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恰值刑訴法修改草案備受關注之時。刑訴法素有“小憲法”之稱,而憲法最重要的就是保護公民的權利,包括生命權,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等。故而,呼吁再審聶樹斌案,讓真相得以呈現,讓司法能真正地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再也不要出現第二個聶樹斌,這不僅僅是社會大眾的期望,也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價值和目標所在。 4 q4 q( T0 A' L- \; I, Z
7 G2 f) x0 l3 {: w 一部好的刑事訴訟法,從本質上說,一定是讓公民犧牲自己最少的權利,同時獲得最大的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寧;從結果上說,一定是最大限度地實現正義,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當然,即使有了錯案,也能有一套有效的糾正機制。在這樣完善的法律以及對法律的信仰面前,公權機關無法“保持沉默”,而必須以實際行動“自證清白”。 , ]0 Q1 H) n, o, u* A: }4 y% U/ c" f: |: y
聶樹斌案發(fā)生于1994年,其時,正是普遍“重口供,輕證據”的年代。還有“亡妻復活”的佘祥林案,也就發(fā)生在其前后。而冤假錯案層出不窮的背后,是普遍的重實體輕程序、非法證據難以得到排除,律師權利難以落實,刑訊逼供不時出現。這一切,不但讓正義難以實現,反而制造出更多本應避免的冤案錯案,聶樹斌案,就是刑訴法曾經在保護公民個體權利方面軟弱無力的一個佐證。 " C8 L- o2 i/ E4 G4 I%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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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非法證據排除和“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將可能有效遏制刑訊逼供,如能增加對律師權利的保障,則會使辯護權進一步得到保障。一部符合法治精神、人道主義原則的法律,來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利,這都是我們所期待的。 " M/ q3 J- f/ s; h# B
# D; v" o. @$ v Q5 w “一個國家的好壞,不在于它如何對待那些有功之人,而在于它如何對待那些有罪之人?!泵绹枋瞩U勃迪倫這樣唱道。如何對待我們認為的壞人、罪犯,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尺。《刑事訴訟法》正是一部保障“有罪之人”應有權利的法律。我們期待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也能成為聶樹斌案實現糾錯的一個契機。 & S, }' K+ O h$ |
3 D% i _/ i( f* Q3 n9 T 聶樹斌已死去11年,“一案兩兇”的懸疑至今沒有定論。這,在今天已成為橫亙在刑訴法面前的一個障礙,我們不得不承認,不搬開這個障礙,法律的尊嚴無以維護,公眾對正義的信心必將損害。甚至可以說,聶樹斌能否“洗冤”,事關刑訴法的尊嚴、事關刑事訴訟的正義與文明。 . ?- d/ G: x9 m$ L6 g3 p2 K6 ?: o7 n8 y
當務之急,是河北高院能夠拿出勇氣,迅速啟動再審程序,給聶樹斌和他可憐的母親一個起碼的交代,給雪藏的真相一個交代,給國家的法律文明一個交代。 1 C; p1 m# C. F+ O; z/ ~' g$ T
* g0 f. n t& e7 Q' E/ O" L$ R作者: 鄉(xiāng)下人 時間: 2011-9-18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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