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衛(wèi)生部于法定期限內對河南省消費者趙正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予以重新答復。
今年1月,趙正軍向衛(wèi)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國標委’)編寫的會議紀要”。
2010年4月,衛(wèi)生部發(fā)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有關生乳收購的兩項標準發(fā)生了變化。此前,我國生乳收購標準是每毫升細菌總數不超過50萬個,蛋白質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國標提高了每毫升的細菌總數,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質含量。
根據2010年出臺的生乳新國標,生乳收購中每毫升細菌總數提高到了200萬個,而蛋白質最低含量下調至2.8克。
有專家表示,新國標中生乳蛋白質含量低于發(fā)達國家3.0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4倍后,是美國、歐盟標準10萬個的20倍。
廣州奶協(xié)理事長王丁棉曾“炮轟”此標準是“被大企業(yè)綁架,中國乳業(yè)新國標是世界最低、全球最差”。
趙正軍要求衛(wèi)生部公開會議紀要的原因,也是為了搞清“新國標是不是被企業(yè)綁架了?”他注意到,在2010年出臺的新行業(yè)標準中,沒有關于起草人的具體介紹,而1986年《生鮮牛乳收購標準》中,卻注明了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1月20日,衛(wèi)生部拒絕了趙正軍的申請。因為食安國標委是“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屬于衛(wèi)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2月16日,趙正軍將衛(wèi)生部訴至法院。
據了解,庭審中,衛(wèi)生部的依據之一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文件)。這份文件中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也就是說,衛(wèi)生部認為,趙正軍所要的會議紀要即屬于過程性信息,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國辦5號文,從立法目的來說,并不能一定推導出會議紀要屬于過程性信息?!鼻迦A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不能簡單說國辦5號文是對“信息”的涵義做了“限縮性”解釋,否則文件就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規(guī)定相沖突。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規(guī)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并不是說所有決策前的信息都屬于內部信息或者過程性信息,況且,此項決策已經做出?!背虧嵄硎荆谖覈恼Z境中,會議紀要常常具有“準決策”性質,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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